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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曹旭剛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26日02版)
  前幾天,我所供職的報紙,刊發了一篇題為《防教師誘騙學生,需禁止師生戀》的文章,呼籲大學應出台製度禁止師生戀。文章刊發後,我的一些同事很是不客氣地批評了“禁止師生戀”的觀點,他們認為,師生戀,可以提倡師生雙方不去涉足,但不應該用制度來約束。我明白他們的意思,無非是覺得,大學師生都是成人了,應該尊重他們情感的選擇,要是嚴厲禁止了,不但戕害了美好的愛情,還妨礙了個體的自由。
  同事的觀點,恐怕代表了不少人的想法,甚至包括N多年前的我。十多年前剛上大學時,我無意間看到沈從文先生與張兆和的愛情故事,喜歡得不得了,也牢牢記住了沈先生那句著名的情話——“我行過許多地方的橋,看過許多次數的雲,喝過許多種類的酒, 卻只愛過一個正當最好年齡的人”;而沈從文與張兆和的愛情,恰恰是師生戀的完美代表。
  此外,魯迅與許廣平的愛情,也是著名的師生戀,被人久久念叨。回顧這些往事,我多多少少還是有些感動的。但是,感動歸感動,今天的我,卻是一點也不支持師生戀。我可以接受師生彼此的好感與莫名的情愫,但如果真要談戀愛,請等畢業後再說吧。
  愛情固然是私事,但負責任的談情說愛者——尤其是老師愛上學生的時候,就必須考量更多因素。正如有人所言,禁止師生戀,其實不是禁止愛情,而是防止權力被濫用的問題。老師面對自己的戀人學生,如何能夠客觀地評價學業?會不會被保研、留校等現實利益紛擾?
  但是,對愛情至上者來說,以防止權力被濫用為由禁止師生戀,顯然是難以接受的,因為他們覺得,包括師生戀在內的愛情,都應該是純粹的、私人的、完美的,將權力濫用與愛情聯繫起來,顯然是對愛情的褻瀆。而且,幾乎所有身處局中的人,都會信誓旦旦地堅信,自己會處理好師生與戀人之間的關係。
  坦率講,我不懷疑這種朴素的東西,可是,我絕對不相信,熱戀的人們,可以不在職業行為中,利用自己的權力,為另一半或多或少謀取一些利益。所以,禁止師生戀,與禁止官員當“裸官”,其實是一個道理。
  有趣的是,沒有一個人替“裸官”叫屈,卻有很多人替師生戀叫屈。或許,這是因為,“裸官”背後權力與利益的份額大一些,而師生戀的背後,人們本能地認為愛情的份額要大一些。這種區別,恰恰印證了中國人自古以來,情大於法,情大於一切的“傳統”。再具體點,我之所以覺得師生戀是個壞東西,是因為我對“死去活來”的愛情心有戚戚。“眼中只有你”的時候,規則、利益、權力等等,都會脆弱得不堪一擊。
  愛情與自由一樣,從來都不能隨心所欲,我們得學會,什麼時候可以愛什麼時候不可以愛。遺憾的是,這麼多年來,無論是少男少女還是成人,心中多少存有一份“文藝範兒”,時不時地都會在現實生活中犯點文藝青年的病。
  禁止大學師生戀,並不是說老師和學生談戀愛,就十惡不赦。這裡的禁止,更應被視為一種迴避,一種提醒你更好地處理情感與職業關係的要求。“兩情若是久長時,又豈在朝朝暮暮”。如果師生戀者在短短四年時間里,都不能約束好情感,拿捏好分寸,我就更沒有理由相信,他們日後即便走到一起,能處理好生活中具體而瑣碎的問題。
  大學里,一旦有了老師誘騙學生的醜聞,人們往往義憤填膺,大罵“叫獸”;但是,在討論禁止師生戀,以便最大程度地規避“誘騙”風險的時候,人們又痛斥禁止令損污愛情,我們能不能不這麼分裂呢?如果你真的愛你的老師或學生,最好還是剋制一些,等待《畢業歌》唱響的那一刻吧。  (原標題:校園裡的師生戀是個壞東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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